近期,所谓“全民强制社保”话题引发热议,其中对政策的误读、对公众的误导,有必要澄清辨明。
话题源头,是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。相关内容概而言之,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管用什么形式约定不缴社保,法院都会认定无效;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,劳动者离职时要求支付补偿,打官司会胜诉。
此次司法解释并没有创设“新规”,而是统一司法裁量标准,消除了全国不同地区司法实践中的分歧;并非现在才“强制”,按照我国劳动法、社会保险法等规定,缴纳社保本就具有强制性;亦非覆盖“全民”,而是指向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。少数自媒体为博眼球,冠之以“全民”“强制”“新规”等字眼,只会误导公众、制造混乱。
于个人而言,社保是“生存底线”,不是“可选附加项”。
人民日报:“全民强制社保”系误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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